【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發展觀光條例訂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須申辦旅館登記之過渡期將於114年2月3日屆滿,臺南市政府觀旅局為保障住客安全與權益,並提升本市旅宿客房數以因應旅客之住宿需求,今(31)日由觀光旅遊局邀集特定住宿場所之業者召開輔導會議,鼓勵其申設旅館。
▲觀旅局輔導特定住宿場所業者 強化旅宿服務能量。(記者黃雋淮 翻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400將有臺灣燈會、國際蘭展、臺灣設計展…等系列活動,屆時臺南旅遊住宿需求將拉到最高,且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過渡期將於114年2月3日屆滿,為滿足旅客的住宿需求,責成觀光旅遊局積極輔導原特定對象住宿場所轉型取得旅館登記證,讓來臺南的旅客有更多住宿選擇。
▲觀旅局輔導特定住宿場所業者 強化旅宿服務能量。(記者黃雋淮 翻攝)
觀光旅遊局長林國華表示,本市至今已輔導台南市農會走馬瀨農場歐式旅館、南元休閒農場湖上渡假村、人與山旅宿、塔木德酒店-台南館、臺南市農會走馬瀨農場渡假木屋、大坑休閒農場及走馬瀨農場蘭花會館等7家取得旅館登記證,提供555間客房。近期將送件申請的有成大會館、劍橋南商教師會館、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關子嶺勞工育樂中心及救國團曾文青年活動中心,預計將新增316間客房。
▲觀旅局輔導特定住宿場所業者 強化旅宿服務能量。(記者黃雋淮 翻攝)
臺南市政府重視住客安全與權益保障,且市府團隊自發展觀光條例104年修法後,持續輔導相關業者合法納管,並已多次舉辦「臺南市特定對象住宿業者輔導說明會」,近日因10年緩衝期將屆,市府觀旅局再次邀請有收費或有意願申請設立之業者共同召開會議,以了解其登記的意願、申請進度、困難處,以及給予相關業務輔導與說明。
觀旅局表示,特定住宿對象場所如經評估無意願或無法符合旅館相關規定,過渡緩衝期限屆滿後,必須停止經營住宿業務,轉型其他適法的經營項目,避免因未取得旅館業登記仍持續經營或刊登營業廣告訊息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之情事而遭受處罰。另過渡緩衝期限屆滿後將結束營業者,須一併注意消費者保護事項,應在適當期間內公告訊息、配合下架廣告及網路訂房等,避免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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