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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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19:17:46
台南市警四分局3位所長查緝毒品 被控告違法搜索 警方將提供律師打官司

視傳媒記者傅建峰/台南報導

市警第四分局有3位派出所長於3月間搜索梁姓男子的隨身包,搜出毒品等物,結果被梁嫌控告未持搜索票而違法搜索,6月8日第四分局對於3所長因執行公務被控,並將於7月被地檢署偵傳訊,警方也委任律師協助打官司。

 

第四分局指出,今年3月間,安平所林所長執行時巡邏勤務時,在路口發現梁男(73年次,為毒品列管人口)違規右轉,於路口攔停後盤查,梁民以電話聯繫梁民父親(47年次)到場,並同意打開黃色背包供警方查看,雙方同時共同發現背包內藏有注射針筒,梁父隨即奪去背包並夾在腋下,拒絕警方繼續查看。

 

林所長遂請求線上警力(包含華平所高所長、育平所吳所長等)到場支援,由於情況急迫,犯罪證據有遭湮滅藏匿之虞,遂依刑訴法第131條規定,逕行搜索梁父夾於腋下之黃色背包,並查獲安非他命一包(含袋毛重0.59公克)、毒品吸食器一組及注射針筒一支等犯罪物證,當場實施逮捕;梁嫌經初篩呈二級毒品陽性反應,遂將2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臺南地檢署偵辦,逕行搜索部分依刑訴法第230及231條規定函報地檢署。

 

案發後,梁男越想越不開心,與律師討論過後,決定連另外兩名支援的所長都提告,並強調所長現場搜索時,並沒有遵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本來是不同意搜索,後來是迫於現場優勢警力才交出背包。

 

警方表示,這次逕行搜索,經臺南地方法院以「警察發動逕行搜索,客體限於「處所」,適法有誤,予以撤銷。」裁定駁回;地檢署認本分局有違反刑訴法搜索之虞,遂以他字案傳喚3位所長至地檢署接受調查。

 

第四分局表示,為淨化治安,分局同仁積極查緝毒品,依法移送犯嫌並報請法院核定;有關所長因執行勤務遭傳喚調查部分,分局將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提供協助及委任律師事宜。未來除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外,也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執法程序,以維護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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