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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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14:57:07
共暢飲啤酒後借車給同事再買一手 車主同樣要罰12萬元 屏東分署火速現場執行後繳清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有位女子前(109)年11月與同事一起喝酒,酒興正濃但酒已喝光,遂將車子借給同事,由同事駕車與她共同前去便利商店買了一手啤酒,回程的路上在長治鄉被攔獲,警察施以酒測時駕駛人的酒精濃度超過0.55,另發現該名女子恰好為車主亦在車上,監理站除對駕車的同事開罰外,因女子為汽車所有人,明知同事酒駕卻不禁止開車,對她裁罰12萬元,女子原本分期繳款,但未繳畢即不再理會該張罰單,案件於本(12)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書記官受理後迅速至義務人居住地現場訪查並進行催繳,女子外出工作,適逢其配偶在家,經執行人員交付繳款通知書並請其代為轉交,義務人當天立刻繳納完畢,分署用3個工作天順利全額徵起2年前的酒駕罰單,執行效率超高。

 

▲分署書記官現場訪查催繳後,義務人繳清2年前的酒駕罰單,示意圖。(圖/屏東執行分署)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汽機車所有人縱使未飲酒,若明知駕駛人有酒駕情形卻仍借其使用交通工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會被開立與駕駛人一樣額度的酒駕罰單,且被吊扣牌照2年,該條條文處罰規定旨在賦予交通工具所有人共同杜絕酒駕之責,故案件一旦移送執行,分署會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本件義務人僅為了一手啤酒最後卻上繳12萬元給國庫,金額足以購買714手台啤,非常不划算。

 

▲今日全國13分署同步強力執行酒駕案件,屏東分署兵分多路至枋寮、瑪家、新園、佳冬等地現場執行、查封不動產及催繳。(圖/屏東執行分署)

 

 今(20)日全國13分署同步強力執行酒駕案件,屏東分署派出書記官與執行員,兵分多路至枋寮、瑪家、新園、佳冬等地現場執行、查封不動產及催繳。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一年來,共357位義務人繳清或繳納部分款項,已為國庫收回1221萬元酒駕罰款。春節將至,民眾尾牙餐敘宴飲場合日增,為防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屏東分署提醒酒後切勿開車,避免傷人傷己,對於酒駕案件分署必定徹底執行,以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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