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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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6 15:04:28
苗栗地檢署 |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堅守乾淨選舉、公平選舉的民主法治精神,投票前持續查緝賄選案件。吳珈維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共同偵辦陳○○(男)、丘○○(女)2人為某縣長候選人、某大湖鄉鄉長候選人、某鄉民代表候選人及某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件。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搜索陳○○、丘○○住處並傳喚通知陳○○、丘○○2人及林姓選民等4人到案說明,除扣得由林姓選民等人自動繳回之賄款共新台幣(下同)1萬6000元外,檢察官訊問後,認陳○○涉嫌以每票500元至1000元之代價,透過丘○○向選民買票,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渠等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兩人均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選民則均請回。

 

 

蕭慶賢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共同偵辦林○○為苗栗縣通霄鎮鎮民代表候選人吳○○以每票500元現金行賄案件,於111年11月25日傳喚通知候選人吳○○、林○○及選民共計8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候選人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其餘均請回。

   

 

徐一修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謝○○為苗栗縣大湖鄉某村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現金行賄案件,於111年11月25日傳喚通知謝○○及選民共計12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選民邱○○則1萬元交保,餘則請回。

   

 

今日為選舉投票日,苗栗地檢署除將堅持到底,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嚴查厲辦,並已派遣檢察官進駐轄內分局,即時防堵不法情事,候選人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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