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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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6:53:55
投票倒數24小時 苗栗地檢署掃蕩現金賄選案件

[記者小雪/蔡雪莉]苗栗地檢署向來堅守乾淨選舉、公平選舉的民主法治基本原則,即便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也不敢輕易鬆懈,只有更加戰戰兢兢、全力以赴查緝賄選案件,嚇阻有心以不法勢力介入選舉的投機份子。馮美珊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湖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11月24日傳喚通知苗栗縣大湖鄉鄉民代表候選人詹○○、共犯張○○、黃○○、胡○○(以上四人均男性)及選民5人到案說明,扣押現金新臺幣(下同)10萬9600元。檢察官訊問後,認詹○○等4人涉嫌以每票1千元之代價向選民買票,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詹○○、張○○、黃○○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待法院裁定;胡○○因無羈押必要,以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均請回。

 

 

邱舒虹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辦苗栗縣後龍鎮里長候選人李○○涉嫌以每票3千至5千元賄選之案件,並於111年11月23、24日傳喚李○○、共犯粘○○(女)、王○○(男)及選民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李○○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交保10萬元;粘○○、王○○因無羈押必要,分別具保1萬元、10萬元;其餘選民均請回。

 

 

呂宜臻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男子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1千元為某苗栗縣造橋鄉鄉民代表候選人賄選之案件。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23日通知收受賄賂之相關選民2人到案說明,陳○○當天因故未到,於111年11月24日始至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說明案情,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性,命陳○○交保10萬元。

 

 

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本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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