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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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15:00:55
酒駕肇事逃逸又教唆冒名頂替 警細心發現貓膩破獲

記者蔡雪莉/苗栗報導

 

 

酒駕肇事逃逸又教唆冒名頂替 警細心發現貓膩破獲


8月11日在苗栗公館省道臺6線與國道1號高速公路路口發生一起車禍案件,原本看似單純的交通事故,在苗栗分局鶴岡派出所警員葉奇隆細心偵辦下,竟查出肇事逃逸、冒名頂替、偽造文書、藏匿人犯等犯罪,讓案情水落石出,也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
 

 

本件車禍發生於早上6點7分許,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21歲)與鄧姓女機車駕駛(56歲)於交流道匝道口發生碰撞後,王男下車關心鄧女傷勢,因於駕車前有飲酒,得知鄧女堅持報警請警方處理後,先請乘客將肇事自小客車駛離,再趁鄧女不注意,徒步逃離現場,王男並聯繫張姓友人(20歲)到場會合,在案發20分鐘後,由未飲酒的張男載著王男返回車禍現場,由張男頂替為肇事者,企圖誤導警方偵辦,所幸處理員警發現張男神情緊張,對肇事經過有諸多疑點需要釐清,不動聲色打電話通知派出所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釐清,果真發現事有蹊蹺,員警在現場處理完畢後,請張男返回派出所製作資料,在派出所出示肇事監視影像,當場戳破冒名頂替伎倆,張男遭警方以偽造文書、藏匿人犯移送,王男也遭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等二項公共危險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因當日天氣陰雨,遭撞擊的鄧女在現場表示未看清楚對方駕駛面容,也未聞到酒味,員警原本以為是一件肇事逃逸案件,但在車禍處理到一半,該肇事車輛竟又再駛回現場,張姓駕駛下車後主動表示渠為肇事者,但員警與張男對談時,發現渠神情緊張,又對於為何肇事後駛離及再次返回原因交代不清,請派出所員警調閱監視器時發現,車禍當時下車的年輕男子穿白色T恤上衣淡色系長褲,惟該車輛再次返回現場時,駕駛雖也穿著白色T恤上衣,但長褲卻變成深色,且手臂上多出了刺青,顯然有冒名頂替之嫌,原來王男請張男冒名頂替時,先交換上衣穿著,但因2人穿著長褲顏色明顯不同,且手臂刺青明顯有異,戳破王、張等2人冒名頂替伎倆,本案順利偵破,全賴警員葉奇隆細心觀察,追求真相的積極工作態度。
 

 

苗栗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因此,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能酒後駕車,若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應儘速撥打110,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甚至教唆冒名頂替,而讓車禍案件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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