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分心駕駛造成的事故風險,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並已由總統公布,待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正式實施。苗栗縣警察局提醒用路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駕駛人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及吸菸等違規行為之罰鍰,並加重於學校、醫院等特定路段致人傷亡之刑事責任,呼籲駕駛人專心駕駛、減速慢行,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苗警指出,在駕駛行為管理部分,機車駕駛人若於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具相類功能之裝置進行通話或數據通訊,罰鍰將由新臺幣1,000元提高至1,200元;另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如有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罰鍰亦由新臺幣600元提高至1,200元。
統計114年迄今,苗栗縣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相關規定取締分心駕駛違規案件共165件,顯示分心駕駛行為仍普遍存在,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在刑事責任加重方面,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修正規定,明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加重規定亦適用於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吸食毒品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或煞車,以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等高度危險駕駛行為。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過程中手持行動電話或吸菸,容易分散注意力,增加事故發生風險;吸菸所產生的煙霧與菸灰,也可能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造成潛在危險。另學校及醫院周邊多為學童與就醫民眾通行區域,屬交通事故高風險路段,駕駛人行經時務必提高警覺,隨時注意路況並主動減速慢行。
苗警呼籲,駕駛人應遵守最新交通法規,養成專心駕駛、禮讓行人與減速慢行的良好習慣,共同打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交通新制加重罰責

學校依規定減速慢行

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手持香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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