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關閉
2025-12-30 15:52:46
苗檢澄清溫志強案科技監控說法 強調係直接向法院主張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苗栗地檢署於溫志強貪污案二審期間,僅「建議二審檢察官審酌是否向法院聲請科技設備監控」一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今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檢方係直接向法院主張對被告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並非請求二審檢察官轉為聲請,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苗檢指出,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涉貪污等案件,於民國111年8月5日偵結起訴,曾經聲請羈押獲准,移審後由法院裁定以新臺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案件歷經約3年審理,苗栗地方法院於今年8月19日一審宣判,認定溫志強涉犯貪污等罪共134次犯行,分別判處10月至10年6月不等徒刑,並沒收其自動繳回的不法所得共計1,289萬餘元。檢察官收受判決後,已依法提起上訴。

 

苗檢進一步說明,檢察官於今年10月13日提出上訴補充理由書,直接向法院主張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不因被告逃匿而受阻。當時溫志強尚未出境,惟法院自收受補充理由書後,至案件於11月4日移審二審法院前,並未裁定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對於媒體所稱「苗檢署以上訴理由補充書,希望二審檢察官審酌向法院聲請科技設備監控」之說法,苗檢強調,該補充理由書係於10月13日行文苗栗地方法院,並函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內容明確為向法院主張對被告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並無請二審檢察官另行審酌聲請之意,相關報導與事實不符。

 

據了解,臺中高分院日前開庭審理該案時,溫志強未到庭,經調閱出入境紀錄,確認其已於10月間搭機出境。後續是否沒入保金、發布通緝,仍待合議庭審酌相關卷證後裁定。苗檢表示,將持續依法追訴,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並維護審判與執行之公信力。

您可能有興趣
購物頻道
特色村里
  • 本里原隸屬於文華里,79年 1月里行政區域調整,自文華里分出,因文南路縱橫其間,故名文南里
特色廟宇
特色社團
熱門新聞
特色人物
  • 陳春

    皇家御品美容總監
    抗衰老商品系列研發推廣,包含經絡理療,皮膚改善
    陳春 CHEN CHUN
    台南市
特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