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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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14:07:37
假車牌省小錢賠大錢!7萬2罰單+當場扣車 苗警提醒:別僥倖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已於114年9月30日正式上路,針對違反第1項各款情形者,最高罰鍰由新臺幣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增加違反部分款次併罰汽車駕駛人之規定;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者,加倍處汽車所有人罰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以澈底杜絕歪風。


苗栗縣警察局114年1月1日至10月6日止舉發偽變造車牌共11件,其中輕機車:2件。汽車6件。普重機3件。
每件依新臺幣10800裁罰,總罰鍰118,800元。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過往部分駕駛人為逃避停車費或交通違規處罰,企圖以遮掩、變造或偽造車牌規避法令,更有甚者利用假車牌從事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交通秩序與社會治安,此次修法大幅加重罰則,正是回應社會對「嚴厲打擊假車牌」的高度期待。
 

為因應新制上路,苗警已規劃多項取締作為,除加強重點路段路檢勤務及與監理機關資料串聯外,並運用大數據比對異常車牌,全力查緝假牌車輛;同時也將持續追查偽造及販售來源,從源頭壓制不法。
苗栗縣警察局呼籲,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看似省下小額罰單,實則面臨高額罰鍰、車輛遭扣押,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後果嚴重、得不償失;切莫心存僥倖,守法用車,才是避免荷包失血與確保行車平安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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