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優秀的教育人才有限且難尋,台南市議員 余柷青呼籲台南市政府,應依據憲法法庭113年8月9日作出的第7號判決,以及教育部於114年6月27日公告的修正規定,盡速提出代理教師年資提敘辦法,完善相關制度。
▲「做一輩子也不調薪!」議員余柷青籲南市府速修代理教師提敘辦法。(記者黃雋淮 翻攝)
余柷青指出,憲法法庭已明確指出,不採計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恐有違憲之虞,各縣市陸續跟進,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嘉義縣市、高雄市、花蓮縣、金門縣等均已訂定提敘制度。教育部修正《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合格代理教師單次聘期超過3個月、累積滿1年即可提敘1級薪資,比照專任教師,這是給予基層教師應有的肯定。
余柷青強調,一年修正期限即將到期,台南市不能再觀望。建議市府積極研擬,並聽取在地第一線教育現場的聲音:一、放寬年資認定,例如聘期若從8月30日至隔年6月30日,不足一年但實質付出應予採計;二、不同學校(含私校)累積滿3個月都能納入計算,避免各校人事見解不同而侵害教師權益。
余柷青強調,教育人才是城市的根本,應終結「做再久也不調薪」的不公平現象,讓有心留在台南的好老師看見希望,也減少教育現場人力不足與人才外流的隱憂,也為未來代理教師招聘鋪路。
對此教育局回應表示,針對憲法法庭釋字第7號判決,教育部已於114年6月27日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內容後,教育局已立即啟動相關法規修正程序,後續將依規定辦理,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局表示,代理教師是穩定教學現場師資缺口不可或缺的人力,有關採計代理教師服務年資提敍薪級的認定標準,教育部已有明確規範,教育局會依教育部修正公告的規定辦理,凡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敍薪級,將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亦即符合資格的代理教師,其聘期為3個月以上,且年資累積滿1年者即可提敘1級。
教育局強調,代理教師聘任及給薪制度在教育部修正公告後已有明確的法令規定,南市會依規定程序儘速完成法規修正,並依規定期程實施,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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