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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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4:50:00
違規拒檢遭逮毒駕 警掣單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餘元並移送偵辦

【視傳媒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5年9月23日凌晨3時許,仁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鳥松區忠誠路與大埤路口時,見普重機車騎士黃男(約31歲)違規闖紅燈遂上前攔查,惟黃男不服稽查拒檢逃逸,員警隨即保持安全車距蒐證並伺機攔查,後於鳥松區鳥松路23-5號前逮捕黃男。


   騎士黃男涉及毒駕、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危險駕駛、逆向、紅燈右轉、闖紅燈、拒檢逃逸等交通違規共計掣單舉發10張,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05,800元罰鍰。
   經對黃男實施毒品唾液測試呈現陽性反應,員警現場查獲侵占車輛、依託咪酯液體罐、依託咪酯煙彈及依託咪酯粉末,全案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侵占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仁武分局臚列本案涉及交通違規:
1、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可處18,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2、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3、危險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 6 個月。
4、逆向行駛(1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5、紅燈右轉(3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6、闖紅燈(1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7、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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