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8 15:26:34
娛樂稅新制上路|苗栗稅務局提醒:電影、演唱會、職棒等已免課娛樂稅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娛樂稅新制已正式上路,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自115年5月22日起,娛樂稅課徵範圍已調整,電影、演唱會、舞台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比賽等藝文與體育活動,均已不再課徵娛樂稅,盼透過減輕稅負,鼓勵民眾走進戲院、支持藝文展演及運動賽事。
稅務局表示,此次《娛樂稅法》修正後,原本列為課稅項目的電影、職業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馬戲、魔術、技藝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等活動,皆已移出娛樂稅課徵範圍,相關臨時公演活動也無須再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登記及徵免手續。
稅務局指出,娛樂稅並非全面取消,目前仍有部分具有娛樂性質的場所及設施須依法課徵娛樂稅,包括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樂場所、娛樂性射擊場、高爾夫球練習場、娛樂性動力車輛駕駛設施、自助選物販賣機、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以及具娛樂性的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9大類。另外,原本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的附設卡拉OK、兒童搖搖馬、擴增實境(AR)與虛擬實境(VR)設施,以及觀光遊樂園機械遊樂設施,也已自新制實施後免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新制有助於降低民眾參與藝文及體育活動的成本,也期待業者將免稅效益回饋消費者,共同促進文化藝術與運動產業發展。民眾如對娛樂稅新制有任何疑問,可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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