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11:00:37
手足情深! 弟酒駕遭罰,姊籌款代償36萬罰單
【視傳媒/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有一名男子因違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及第5項,亦即「10年內第2次拒絕酒測」的加重處罰規定,因同時涉及無照駕駛,遭受裁罰新臺幣(下同)36萬元。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下稱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後,屏東分署依法扣押該義務人名下的人壽保險,義務人將面臨解約以清償罰鍰。
義務人的親姊姊得知此事後,不捨弟弟的保單化為烏有,她表示父母生前曾耳提面命,叮嚀身為長女的她「一定要好好照顧弟弟」。為了履行對逝去父母的承諾,並拉迷途的弟弟一把,姊姊毅然決定代為奔走。她一方面設法籌措資金,另一方面配合屏東分署依現行法律規定,如欲向保險公司辦理變更要保人之手續,仍須先清償欠款,最終成功籌得42萬餘元,並匯款至屏東分署,全額代義務人繳清包括交通罰鍰36萬元及其他滯欠健保費用,順利撤銷保單之扣押命令。
屏東分署表示,酒駕及無照駕駛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安全,為貫徹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各行政執行分署對於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案件,均會依法積極調查義務人財產並採取適當執行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及執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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