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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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2:18:47
桃市府消保官公布成屋買賣契約查核結果及錯誤樣態 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

圖說:桃市府消保官公布成屋買賣契約查核結果及錯誤樣態,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圖/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供)

 

【視傳媒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114年內政部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附件1「建物現況確認書」,經行政院核定後,自11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正重點,即在要求賣方更具體、如實揭露建物現況,協助消費者在簽約前做出完整評估。因應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且為了解本市轄區內不動產開發業者及代銷業者對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循狀況及強化賣方資訊揭露義務,市府消保官攜手地政局於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就本市轄區內仍在銷售中之成屋建案或發生消費爭議案件眾多之建商建案,啟動為期2個月之成屋買賣聯合稽查,期導正成屋市場交易秩序及營造良好之成屋交易環境,減少交屋紛爭,以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

 

消保官表示,就轄區內12個成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契約審閱期、買賣標的、買賣價款、付款約定、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貸款處理一、貸款處理二、交屋、違約之處罰、不得記載事項及建物現況確認書等12項目,共查核144項次,計有11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6%。查核建案名稱及各建案違規項目,詳如115年成屋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彙整表(附件1)及成屋契約書錯誤樣態大公開(附件2)。有關各建商不符合規定情形,已要求業者依限期改善,並請不合格之建商就已簽約戶辦理換約或增補事宜,保障消費者權益。

圖說:桃市府消保官公布成屋買賣契約查核結果及錯誤樣態,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圖/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供)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成屋時,應仔細審閱成屋買賣契約內容及附件,且於簽約前應善用5日之契約審閱期,除應確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也務必逐項檢視「建物現況確認書」所揭露內容,充分了解房屋實際狀況後,再評估是否簽約。另呼籲建商,銷售成屋時所使用之契約內容,應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並確實勾選、填載建物現況確認書各項資訊。若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至30萬元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民眾若有購屋消費爭議,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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