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面對氣候變遷加劇及短延時強降雨頻發的挑戰,市長黃偉哲指示應藉由水利法出流管制「公私協力」模式,共同將致災風險降至最低,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昨(20)日邀集開發義務人、設計與審查單位技師及相關機關代表,舉辦水利法出流管制推廣教育訓練。會中除針對中央最新公告的法規修正進行宣導外,並針對施工期間的防災設施設置及維護管理實務進行案例解析,期能精進審查流程並提升案場維護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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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民眾不受土地開發造成淹水 南市配合中央出流管制降低門檻嚴加管制。(水利局 提供)
水利局長邱忠川表示,臺南市政府配合中央出流管制政策,長期以來針對開發面積超過2公頃之案件嚴格把關。透過公私部門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為止,水利局已申請約220件申請案件,累積總核定滯洪量已超過2,460萬立方公尺,滯洪池累積開發量體全台第一,顯示出流管制政策在削減洪峰、減輕排水負擔上已具顯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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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民眾不受土地開發造成淹水 南市配合中央出流管制降低門檻嚴加管制。(水利局 提供)
因應更嚴峻的氣候挑戰,經濟部水利署已於今(114)年9月3日公告修訂出流管制法規,擴大管制範圍。新制規定,須提出流管制計畫之開發面積門檻,由原本的2公頃以上下修調整為「1公頃以上」;此外,針對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物,若開發規模達0.2公頃以上者,亦納入應提出流管制計畫書的範疇。新法規頒布後有一年緩衝期,此次講座特別對此詳細解說,確保開發單位與專業技師能及早因應。
除了法規變動,水利局特別強調施工期間的防災責任。開發單位在整地、動工階段,有責任設置暫時性的滯洪池、臨時排水路及沉砂池等設施,以防止泥沙或雨水外洩,市府在查驗時將特別檢查上述臨時排水及滯洪沉砂設施是否完善,避免造成鄰地積水或環境影響。同時,課程中也重申了操作規範,例如「洪峰期間滯洪池內水嚴禁外抽」等關鍵原則,確保設施在關鍵時刻能發揮最大效用。
水利局指出,透過這次教育訓練,不僅希望能讓各級主管機關與業者瞭解新法規定與施工規範,更期望透過雙向交流,優化本市出流管制審查流程與案場維護管理效率,落實總合治水目標,共同打造更具韌性的臺南海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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