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1 11:28:00
苗栗縣114年「人本交通」宣導月 縣府號召全民「停讓行人」從我做起
記者蔡雪莉/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啟動1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月」,以「停讓行人」為主軸,透過跨局處合作與系列宣導行動,呼籲駕駛人養成停讓習慣,守護行人安全。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修正案於114年6月30日施行,「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汽機車駕駛人勿搶快,應遵守交通法規,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汽機車駕駛應停讓行人,行人亦應遵守號誌並注意四周路況,共同維護行車秩序及道路安全。
縣府表示,苗栗縣推動道安政策以「行人優先」為核心理念,除持續優化路口設施、改善標線外,也結合警察局、教育處與公所推展宣導活動。縣長指出,「多停一秒,就是多一份安全」,期盼形成全民共識,讓禮讓成為苗栗的新交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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