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國民法官法》已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納入國民多元視角與生活經驗,強化審判過程的全面性與民主性。同時,透過國民實際參與審判程序,不僅可促進社會對司法制度的理解與信任,也實踐「人民參與審判」之理念,落實我國長年推動的司法改革目標。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吳明熙與臺南地方法院代表庭長陳金虎、臺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齡慧、律師公會代表律師黃逸豪與法院相關人員於抽選程序順利完成後合影。(民政局 提供)
為配合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於114年9月18日上午10時,於市府辦理「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作業。本次抽選程序由民政局副局長吳明熙代表局長姜淋煌主持,並邀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庭長陳金虎、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齡慧及財團法人律師公會律師黃逸豪共同見證,藉由系統隨機抽選,以確保名冊產製過程程序公正、公開、透明。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吳明熙主持抽選程序。(民政局 提供)
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凡年滿23歲(計算至115年1月1日止),且於臺南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之國民,皆具備參與資格。經統計,截至篩選基準日114年9月17日止,符合積極資格條件之國民共計1,528,259人。根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估算,115年備選國民法官名單需求人數為15,000人,將自上述符合資格者中抽出。
市長黃偉哲表示,國民法官制度是臺灣司法民主的第一大步,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讓人民更相信司法並信服審判。
民政局長姜淋煌指出,國民法官制度的實施代表著司法改革邁向全新階段,所有年滿23歲的國民都將有機會親自走進法院,實際參與司法審理過程。臺南市政府也將繼續與法院密切合作,協助推動各項國民法官相關工作,一同努力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眾參與,打造更加接近民眾、值得信賴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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